近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重慶市5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對轄內的金融機構提出十點要求,旨在優化金融信貸營商環境,提升金融信貸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用好再貸款和再貼現新增額度。加大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商業銀行簡化貼現業務流程,開設票據貼現“綠色窗口”,提高貼現融資效率。支持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運用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機動車等動產以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利進行擔保融資,鼓勵開展擔保業務創新。
以下為《意見》全文: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金融信貸營商環境,提升金融信貸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金融信貸服務可獲得性和便捷性,促進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金融信貸政策引導
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持我市民營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法人銀行發展,引導銀行網點布局下沉,完善小微服務網絡,加快建設與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用好再貸款和再貼現新增額度。加大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商業銀行簡化貼現業務流程,開設票據貼現“綠色窗口”,提高貼現融資效率。
二、優化金融信貸流程
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鼓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區塊鏈信息科技提供線上貸款渠道,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方式,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規范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業務類別對小微企業貸款辦理時限做出明確承諾。
三、降低金融信貸成本
深入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將銀行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違規服務收費作為檢查重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引導銀行建立差異化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實行小微企業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對小微企業貸款實現讓利。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降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附加成本。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范貸款行為,推動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
四、提高金融擔保增信支持
支持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運用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機動車等動產以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利進行擔保融資,鼓勵開展擔保業務創新。進一步完善政策性擔保體系,優化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建立健全代償補償機制,用好用足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分險政策,不斷擴大支小支農融資擔保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把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對在渝銀行進行政府金融評價的重要指標。
五、推進大數據金融服務
持續推進“稅銀互動”、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渝快融”“信易融”“信易貸”等基于信用信息的大數據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為信用良好且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提供免抵押、免擔保、利率優惠、審批快捷簡便的融資服務,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六、健全金融信貸容錯機制
健全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標準的金融機構,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行為的前提下,對機構負責人、小微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免予追責。對部分總體風險水平偏高、但正在積極進行風險化解處置的法人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從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放寬至3個百分點。
七、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推動在渝金融機構加快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實現信用信息體系“全覆蓋”。有序推進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開放,滿足金融機構貸前審查、貸后跟蹤等業務對政務數據的需求,破解普惠金融信息不對稱、監管不到位等難題。充分發揮市公共信用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功能,依法開展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公示,持續推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八、加強信用信息應用
引導金融機構推出與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用狀況和評級相結合的融資授信服務,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客戶在授信額度、授信成本、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法利用相關信息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擴大知識價值信用貸款、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覆蓋面和規模,提高最高授信額度,降低申報門檻。
九、妥善審理金融類糾紛案件
遵循法律規定和金融規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開展金融審判工作,加強審判指導,統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審理各類金融糾紛案件,嚴格依法把握背離實體經濟利潤的過高利息邊界,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引導和規范金融行為回歸本源。
十、加強金融監管執法
加強金融監管,在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同時,探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和綜合執法機制,減低對金融機構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全面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嚴格執法責任追究,維護公平競爭的金融信貸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