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有不少套路,有玩假債權的,玩冒充銀行工作人員收車的,玩套牌車的,玩租賃車的......種類繁多,反正你不入這個行業是不會知道這么多的,外行人一看,嘩,這么恐怖?
大家無需大驚小怪,其實各行各業都有套路,我們來看看:飲食行業有潲水油,毒大米,假辣椒.....;奶粉行業有摻了三聚氰胺的假奶粉,如三鹿奶粉.....;電信行業也有很多的盡出不窮的詐騙行為;金融行業更多是一些假網站炒原油,替人理財炒股,什么數字貨幣,各種各樣資金盤......總之,說起來你會發現,人要活在這個世界上真不容易,稍有不慎,損手爛腳,甚至中招坐牢。
對于抵押車行業中的不良現象也要有正確的心態和眼光去對待,它是一個新興的行業,也就是這二三年熱起來的,法律法規還有些不完善的地方,執法部門執法上的偏差,肯定有他們的道理,也無可厚非。
要想玩抵押車,真的要先好好認識:什么叫抵押車,什么叫債權,什么叫債權轉讓,質押,抵押,民間借貸,《物權法》,《合同法》等等相關知識;懂得分辯哪些是安全的車,如何挑選,如何找靠譜商家,要懂得看手續,驗車況,懂得如何交易等;更要懂得如何合法避規使用,車輛的年審,保險,違章如何處理等等。(這些知識都可以關注質車網,蟻哥會一一整理呈現給大家。)
進入今天的話題,抵押車套路不少,很多都是精心策劃的,但是也有不少是弱智的案例,去年2016年,江蘇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個案件,大家看看。當事人可以算是傻瓜中的第一名。
偷自己的東西算偷嗎?今年8月14日,江蘇無錫的張某報警,說他停放在地下車庫的汽車不翼而飛了,該車是車主潘某某質押在他那里的。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個小偷竟然就是這輛車的車主潘某某。10月9日,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其對先將車輛質押給張某后又盜竊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33歲的潘某某是江蘇省濱??h人,因欠外債,就想到把自己的一輛豐田汽車作抵押貸款。今年8月12日,他聯系到了某汽車抵押公司老板張某,提出想要抵押貸款。張某看過車后,雙方敲定汽車可抵押貸款7萬元,他當場就將5萬元現金給了潘某某,兩人辦理了相關手續。
兩天后,潘某某在汽修店門口看到了自己的汽車,于是一路跟蹤到了地下停車場。他思量自己肯定無力償還債務,不如將車開走,反正是自己的車,被發現大不了就是還錢。
他一直等到對方離開后,悄悄地用汽車原配鑰匙打開車門,又將方向盤鎖砸壞,將車開走。他一路開到了蘇州,停在小區樓下,拆掉了車牌,以防被他人找到。
而張某這邊,汽車丟失后,立馬報案,這才發現潘某某留下的所有信息均為偽造,而該車在鎮江就被抵押過一次。
8月18日,潘某某發現自己停在樓下的車不見了,他猜想會不會是被張某發現拖走了,因為害怕對方報警,他也不敢聯系張某,徑直躲到安徽打工去了,直到10月9日被抓捕歸案,但他仍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把自己的車“開回來”,并沒有犯罪。
辦案檢察官介紹,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抵押權或質押權人在獲得車輛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并占有車輛后,對車輛享有占有權益,而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從張某處盜竊“質押”車輛,導致張某無法通過回贖的方式收回之前出借給潘某某的錢款,又失去了“質押車輛”,使得張某遭受財產損失,因此,潘某某口中所謂的將自己的車輛“開回”實質上就是盜竊。
2016年11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潘某某。
為什么說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弱智?如果不是弱智就是裝傻,原因有四個:
1,認為開回自己質押的車輛不是犯罪。
這點就說明他是一個法盲,自己把車質押給人,借了一筆錢哦,試想如果沒有質押物,誰會借錢給他?錢沒有還,等于沒有履行合約,把車開回,別人的錢卻不還,那別人的權益不是沒保障了嗎?而且,雙方是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違約了就要受法律處罰的。
2,被發現了大不了還錢就是。
“被發現了大不了還錢就是”,如果這句話改一下,“把他的頭砍了,再縫上去”行嗎?鏡子破了,真能重圓嗎?潑水難收,錯了,就是錯了,就要付出代價,要受法律懲罰的。
3,拆掉車牌,防止別人發現。
如果拆掉車牌,別人就找不到,那么我們的抵押車購回來后都把牌拆了,誰也找不到,還有被盜搶的事發生嗎?現在哪里沒有攝像頭哦,可以說,我們出街溜達一圈,最少也有一百個監控攝像把你錄下了。所以找一臺車或一個人的行蹤,以現在的科技手段不會超過一天。
4,害怕對方報警,跑到安徽打工。
這個更好笑,又怕死,把車偷回又不敢用,跑到處地去打工,那么又何必把車偷回,讓自己過上戰戰驚驚的日子。
檢察官:潘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抵押權或質押權人在獲得車輛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并占有車輛后,對車輛享有占有權益,而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從張某處盜竊“質押”車輛,導致張某無法通過回贖的方式收回之前出借給潘某某的錢款,又失去了“質押車輛”,使得張某遭受財產損失,因此,潘某某口中所謂的將自己的車輛“開回”實質上就是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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