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共同所有人變更或者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抵押車法院有權查扣嗎
有,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車輛已經抵押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債權。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所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于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處置擔保權人享有擔保物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擔保權人可以也應當向法院說明擔保權人對被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已經以什么樣的擔保方式設定了擔保,享有抵押權或質押權、留置權,并提供相應的證據供法院審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的請求。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后,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